今天是:
学校首页 | 校园门户 | 办事大厅 | 邮件系统 | 图 书 馆
您当前的位置: 网站首页 - 学院动态 - 通知公告 - 正文

关于开展环境与资源学院、碳中和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


【发布时间:2023-12-25 17:06:02  点击量:


各学科、各实验室、两办:
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》要求,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、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, 现开展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范围

1. 除校领导、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。

2. 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《太阳集团tcy8722人才引进与管 理办法》(浙农林〔2021〕3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3.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:

(1)本年度退休人员;

(2)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;

(3)各单位(部门)待聘人员;

(4)被纪检、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;

(5)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;

(6)其他违反相关规定,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1.教师(含研究)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、师德师风、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、承担公共事务、 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。

2.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,主要从工作态度、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、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。

3.辅导员考核按《太阳集团tcy8722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 法》(试行)(学工部〔2021〕1号)文件有关规定执行。

4.管理岗位、其他专业技术岗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 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,主要从德、能、勤、绩四方 面进行考核。

5.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 务,主要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。

三、组织领导与考核程序

1.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各学科、各实验室、两办成立考核工作小组,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。

2.个人网上在线填报年度考核表,进行个人述职,各学科、实验室、两办组织评议,完成考核评定,报送考核结果至学院,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审核。

四、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

1.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。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,进入“办事大厅”点击“教职工考核”后,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。

2.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“尚未提交”水印字样;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“考核审核中”水印字样;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“考核已通过”水印字样。

3.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“考核已通过”水印字样,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。

五、考核等级

1.年度考核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、“基本合格”、 “不合格”4个等级。

2.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%以内,辅导员考核优秀比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学科、部门考核优秀名额详见《202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。

3.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:

(1)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;

(2)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;

(3)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“基本合格” ;

(4)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

六、其他说明

1.考核年度内,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,不确定考核等级。

2.考核年度内,新调入人员(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 人员)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合格,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 质量合格(含)以上的(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)原则上定级为合格。工作实绩突出者,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。

3.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,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。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,应确定为考核合格。

4.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、进修人员按照《浙江农林大 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》(浙农林大〔2017〕142号)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。

5.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、援疆、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,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,所在学院(部)、部门综合其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,给予评定等级。

6.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。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做出工作评价后,由原单位负责考核。

7.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。

8.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。辅导员单列考核,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。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、高层次人才、外派人员及借调(用)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。

七、时间及要求

1.时间:

(1)学科、部门系统提交截止时间:2024年1月4日;

(2)纸质版交院办时间:2024年1月5日。

2.要求:

(1)个人考核表须生成“考核已通过”字样后方可打印, 纸质版A4,双面打印,一式2份,本人签字;提交所在学科、部门。

(2)各学科、部门请收齐后,统一将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、《2023年考核汇总表》(附件2)交院办(学7506室),学院汇总后提交到人事处,进行审核、归档。

请各学科、部门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,严格把关。将年度考核要求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,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,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,责任由个人承担。

附件1:2023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

附件2:2023年考核结果汇总表

环境与资源学院、碳中和学院

2023年12月25日



下一条:环境与资源学院、碳中和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



【关闭本页】


友情链接 教育部 | 科学技术部 | 自然资源部 | 生态环境部 | 浙江省教育厅 |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|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|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
联系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7号学院楼 邮编:311300 电话:0571-63740889 传真:0571-63740889 邮箱:hjkj@zafu.edu.cn
COPYRIGHT © 2019 太阳集团tcy8722(中国)实业有限公司
建议您使用 1440×900 分辨率 IE11.0 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站